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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E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对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E版)进行审评的请示》(福核发〔2020〕190号)和《关于恳请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E版)的请示》(福核发〔2021〕27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技术审评,认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E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化学和放射化学技术规范,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