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释放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控制点的通知
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灌混凝土浇筑控制点的请示》(广核苍〔2021〕66号)和《关于呈报〈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整改报告〉的函》(广核苍〔2021〕7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整改报告进行了核查。结果表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目前已具备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条件,我局同意释放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FCD控制点。你公司在确认相关物项和活动满足2号机组FCD的要求,并经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后,可以进行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大纲要求进行核岛基础混凝土浇筑活动,确保核电厂建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