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的通知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一类变更申请的请示》(兴管字2020第(02)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03号)增加附件所列范围。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9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9月6日印发
附件
江苏兴洋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新增)
设备类别 |
设备品种 |
核安全级别 |
制造能力特征参数 |
主要关键工艺 |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
活动场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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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类别 |
公称通径 (DN) |
壁厚 (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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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和管配件 |
三通、弯头、异径管 |
1级 |
不锈钢、碳钢、合金钢 |
≤450 |
≤46 |
压制 |
根据设备制造技术规格书的要求,按照确认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制造直至成品,包括完成所有检验和试验项目,提供最终产品及质量证明文件。 |
江苏省宝应县经济开发区荷香路199号 |
|
≤50 |
≤12 |
锻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