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436i、456i型气相色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镍-63放射源用于气相色谱仪主机型号变更申请》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生产、销售的436C、456C型气相色谱仪内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5.55E+8贝可的镍-63放射源,且已获得我部批文《关于上海天美科学仪器有限公司436C/456C型气相色谱仪中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环办辐射函〔2017〕1474号)。因你公司对436C和456C型气相色谱仪显示屏和外壳颜色进行修改,修改后仪器内部结构和所含放射源不变,型号变更为436i和456i型,我部同意对你公司生产、销售的436i、456i型气相色谱仪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上述型号仪器给最终用户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上述型号仪器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不作为放射性物质进行管理。如发生个别镍-63放射源失控,也不作为辐射事故处理。
四、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所售仪器中镍-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五、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