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和“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精神,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业力量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技术支撑作用,满足行政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环境司法等工作需要,在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推荐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自荐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将
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推荐机构名录印发给你们,供选择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时参考。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公安部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