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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满足有关海域疏浚物的倾倒需求,即日起设立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具体信息如下:
江苏灌河口临时性海洋倾倒区是以119°59′51.6″E,34°32′02.2″N;119°59′31.2″E,34°31′43.7″N;120°00′11.9″E,34°31′10.0″N;120°00′34.2″E,34°31′28.4″N四点围成的矩形区域,面积1.2平方公里,用于处置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疏浚物。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20年4月17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4月20日印发